卖淫女金华婺江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未收到嫖资报警
新闻(实习记者彭国芳记者吴波峰)8月21日晚,金在吴城公安局刑事调查大队,解释了他因郑没有结清嫖娼资金而怀恨在心,诬告郑强奸自己的事实。金华市婺城区区长。
8月14日凌晨4点左右,一名穿着睡衣的中年妇女来到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值班大厅。“警察,我被强奸了,就在婺江边。”中年妇女是金。金半夜为什么要去河边?为什么金被侵后没有情绪波动?“当我们收到这个案子时,我们感到怀疑。”刑侦大队朱警官介绍。
8月21日下午,警方逮捕了在金华市双新路272号在这里工作的郑。郑出生于1965年,来自温州永嘉县。“我没有强奸她。我付钱给她。她是自愿的。”郑情绪激动,向警方解释了14日凌晨“嫖娼”的违法事实。后来,金向警方坦言,“我上次做笔录时隐瞒了一些情况,我会把这些情况说清楚。”
婺城区那里可以约炮
原来,那天晚上,金从后城走到了河边。与此同时,郑看到金,问多少钱做一次?金一开始不同意,但后来说他可以做到,拿了500元。之后,郑给了金20元,两人找到了一个地方,在吴江发生了性关系。
“他事后没有给我钱。”金觉得自己吃亏了,就报案了。目前,她因诬告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郑因嫖娼被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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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t 评论于 [2025-06-18 17:06:3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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