颤抖!临潼扫黑除恶又有新动作!
临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举措
有些人摊上大事!
12月5日上午,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涉恶刑事案件。
酒吧寻衅滋事,判刑两年六个月
2018年5月12日,被告严某和吴某等人酒后在酒吧喝酒。进入酒吧时,被告严某等人不接受酒吧安保人员的安检,与保安发生争吵,导致双方多人打架。严某等人用酒瓶殴打保安,不同程度地伤害了鲁某等人,酒吧秩序严重混乱。
经审理发现,被告严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;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。被告严某是累犯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严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一审判处被告严某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贩卖毒品368克,判刑15年
今年9月,潘等四人前往武汉购买毒品。联系被告张后,双方同意以每件130元的价格交易400克毒品。9月20日中午,路某以现金、支付宝的形式向张晓飞支付5.1万元,并在返回临潼的路上被捕。甲基苯丙胺成分经鉴定后发现。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3.21mg/100mg,检材净重为368.0克。
经查明,被告张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,贩毒,构成贩毒罪;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罪,依法处罚。鉴于被告张在审判中能够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,他可以依法给予较轻的处罚。一审判处被告张有期徒刑15年,没收财产1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团伙组织卖淫,判刑六年六个月
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19日,被告陈出资,与王等五人(单独处理)在该地区经营大足神农足浴店,组织牟等人在足浴店卖淫,非法收入由陈、牟等人提成。
经审理,被告陈某组织妇女卖淫,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,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罪成立。被告陈某在执行刑罚前发现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,应当依法进行数罪并罚。鉴于被告陈某在审判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,因此采纳了被告陈某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。一审判决陈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,罚款1万元,与前期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罚款1万元。
三明大足神农足浴与吉祥足道
黑恶势力
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
破坏社会稳定和谐
了解什么是扫黑除恶?
“扫黑除恶”,即打击和清除黑恶势力。
“打黑除恶”的“黑”是指组织、领导、积极参与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、称霸一方、为非作恶、欺压、残害群众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;
“打黑除恶”的“恶”是指以暴力、威胁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组织。
临潼区将继续打好“扫黑除恶”攻坚战,确保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不留死角,各项工作取得声望,取得实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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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t 评论于 [2025-06-19 03:31:5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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